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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嘉善法网拍公告第2次
发布日期:2014-05-26
![]() 嘉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70号楼3单元304室房产及70号楼3单元104室车库、104-1室车库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6月18日10时至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嘉善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70号楼3单元304室房产(含现有装潢)及70号楼3单元104室、104-1室,具体如下:
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为1、3层,朝向南。 金嘉大道70号楼3单元304室房产与104室及104-1室相连。两个车库前后相通成一室,304室必须经过车库上楼进入室内,因此该车库与304室不可分割,即可成为车库,也可作为304室位于一楼的一室,车库内建有厨房,而304室未作厨房,将厨房改建成小房间。 起拍价:21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分理处,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4224971,89103535 监督电话:0573-84222824。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