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法院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1 |
财产案件受理费 |
标的额不满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2 |
离婚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2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3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4 |
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5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6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7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8 |
其他行政案件受理费 |
每件交纳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9 |
案件管辖异议受理费 |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0 |
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1 |
保全措施申请费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2 |
支付令申请费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3 |
公示催告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4 |
撤销仲裁机构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 |
每件交纳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5 |
破产案件受理费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6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7 |
海事强制令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8 |
船舶有限权催告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19 |
海事债权登记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
20 |
共同海损理算申请费 |
每件交纳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1号《诉讼费交纳办法》 |
|